
家住石家庄世纪花园附近某小区李先生的爱人给房产部打来电话咨询。原来李先生出国前跟张先生签署了房产买卖协议,但房产未出房产证,当时未办理过户。现在房产证刚办理出,并且张先生需要落户口并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但因李先生科研事宜暂时不能回国亲自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李先生的爱人问如何办理?
律师介绍说,根据房产交易法律规定,在房产过户必须由买卖双方亲自到房产部门登记发证窗口提出申请。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详情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包括石家庄在内大多数地区是可以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注意律师见证视各地情况)。因此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签署委托书,这样不但方便提高办事效率,也可以有效控制购房风险。如果家人没时间过户,委托他人有不放心,您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办理,不但专业而且放心。
现在把一些特殊情况给大家全面介绍一下。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房产过户的,出具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经认证委托书须原件转递中国国内使用。
外国的自然人(包括已改变中国国籍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认证,再转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中国司法部委托办理内地使用法律文书的香港律师行办理委托(该委托书需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出具委托公证书(该公证书的公章落款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证)。
台湾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台湾省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并且公证书须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证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