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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产律师介绍房产买卖定金(诚意金)法律问题
[ 2008/3/31 22:41:00 | By: 海阔天空 ]
 


诚意金很容易被人们理解为定金,其实不然。大家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不要把
定金写成订金。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的,但没有约定为定金的,都无权要求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买方违约,卖方均无权罚没诚意金,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反之,卖方违约的,交付诚意金方也无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首先介绍一下“定金”的定义: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实践中在买卖房产中关于定金问题应注意什么呢?对,定金有效啊。

1.不签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很可能无效:因为定金合同是从属“买卖”合同的从合同。

2.因此收到定金要签署定金条。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交付才生效。

4.定金是买方交给房主的,如需交给第三人,需予以明确。

5.超出法定限额部分的无效:20%

 
 
Re:石家庄房产律师介绍房产买卖定金(诚意金)法律问题
[ 2008/6/30 11:24:00 | By: 访客0Gwi0M(游客) ]
 
访客0Gwi0M(游客)请问房产买卖交了定金怎样预防卖方转名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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