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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惠民新规 没缴过住房公积金也能申贷
[ 2008/4/14 14:52:00 | By: eddy_feng ]
 

今后,我省从没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提高到40万元;购房人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房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昨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伴随一些首次出现的新规定,未来我省居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益将大幅提高,老百姓买房置业将越来越便利了。

    【亮点一】

    没缴过公积金也能凭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直以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是已经缴存着住房公积金者的权利。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石市17个县(市)和矿区财政供养人员已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还有不少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未被覆盖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护伞”下。

    昨日印发的《意见》则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规定: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这就意味着,一些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却从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人,可以通过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权益,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利用率。而住房公积金也将真正成为改善城镇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利器。

    【亮点二】

    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在有效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上,《意见》还提出了更多的举措。

    《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定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办理转商业银行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

其实,从去年开始,石市就已经开通了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一些中介机构还把此作为主营业务,不少市民更是真正从该业务中节约了购房资金。此次,《意见》把这种“民间做法”提到了新政层面,预计,未来这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将在全省全面“开花”。

    【亮点三】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了10万元

    目前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最长期限是30年。《意见》首次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规定部分市可由管委会议定,经申请并经省建设厅批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伴随着这两年房价的上涨,石市不少区域的房子都已经上涨到每平方米动辄五六千元,买一套房已从前两年的三四十万涨到了五六十万甚至更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于不少购房者来说,可以说是应对高房价的“及时雨”。

【亮点四】

    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

    “我们楼盘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今后,售楼员不能再用这种说法来拒绝购房者了。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开发中,应与开发项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优先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合作机制。

    对有意阻止、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申请主管部门记入企业资质年检不良信誉记录。

    未来,还将在国家规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银行内建立竞争机制,存贷款业务向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且业绩较好的承办银行倾斜。

    【亮点五】

    外地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职工只能在省内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外购房时还无法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想在北京、海南等外省地购房,除了付全款外,只能选择利息越来越高的商业房贷。未来,这种尴尬局面将一举改写。

《意见》要求河北进一步开拓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购房申请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积极开拓住房公积金省内、省外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月1日起,信息公开九项制度将施行

    查阅政府信息

    将更方便

    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 实习生 王露辰)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5月1日起,石市将施行信息公开九项制度,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九项制度分别是《石家庄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

    据了解,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省会城市,石市为配合该条例的顺利实施,结合石市实际情况,推出这九项制度,在印发全市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下发全市试行。按照要求,市政府门户网站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石家庄”网站已开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另外,在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前,石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准备工作也将全部高标准完成

 

 
  • 标签:二手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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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河北省出台惠民新规 没缴过住房公积金也能申贷
    [ 2008/4/14 18:11:00 | By: 访客1j04Dp(游客) ]
     
    访客1j04Dp(游客)[emot]38[/emot]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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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河北省出台惠民新规 没缴过住房公积金也能申贷
    [ 2008/4/18 10:30:00 | By: jjr008 ]
     
    jjr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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