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至2011年,河北省将采取新建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6万套。相关的具体文件已经出台,就是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文件中提出,石家庄房产方面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提高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率。这次的廉租住房原则上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配建。从2011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在资金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公积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得低于10%。国家代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也要向廉租住房建设倾斜,用于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地方政府债券,不应低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的额度。各地在年度预算中应足额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留资金缺口,并及时划拨到建设项目,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这样一来,廉租房的建设将在多方面的配合下顺利实施,对于石家庄市民来说,将会进一步的改善居住条件。
(消息来源:新华网)
